本會以研究道路交通事故、協助當事人瞭解事故發生原因及衍生事件之處置、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為宗旨,非以營利為目的。
為達成前條宗旨,本會辦理或接受委託辦理下列業務:
一、道路交通事故之研究及相關知識之推廣事宜。
二、其他與本會設立宗旨相關事宜。
本會辦理各項業務,不以參與司法程序為目的。本會人員不得就道路交通事故之個案擔任證人、鑑定人或公開發表意見。
本會研究服務採輔導人制,由輔導人擔任研究人員與當事人間之聯繫工作。因基金會輔導人屬兼職義務工作,服務時段相當有限;當事人如有服務需求,請耐心等候本會安排。
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4 日